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
4.1 爆破工程分级
4.1.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、一次爆破总药量、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,分A、B、C、D四个级别,实行分级管理。工程分级列于表4-1。
表4-1爆破工程分级表
作业范围 |
分级计量标准 |
单位 |
级 别 |
|||
|
A |
B |
C |
D |
||
岩石爆破① |
一次爆破总药量Q |
t |
Q≥200 |
50≤Q<200 |
10≤Q<50 |
1≤Q<10 |
拆除爆破 |
高度H② |
m |
H≥70 |
40≤H<70 |
15≤H<40 |
H<15 |
一次爆破总药量Q③ |
t |
Q≥2.0 |
1.0≤Q<2.0 |
0.1≤Q<1.0 |
Q<0.1 |
|
特种爆破 |
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 |
t |
Q≥0.6 |
0.3≤Q<0.6 |
Q<0.3 |
|
注: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;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;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;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;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;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。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、厂房的拆除爆破;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2倍;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.5倍。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:桥梁、支撑、基础、地坪、单体结构等;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;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。 |
4.1.2 B、C、D级岩石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;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。
——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、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;
——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、风景名胜区、重要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;
——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、医院、学校、居民楼、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。
4.1.3 B、C、D级拆除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。
——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(构)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、地下管线;
——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,需用折叠爆破时;
——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、风景名胜区时。
4.1.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不实行分级管理。
—— 凡属矿山内部、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;
——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,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;
—— 虽达到D级药量,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;
——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。